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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收據Receipt宣導事項

出納組收款收據宣導事項:


一、 要開立予各單位的收款收據,往後請於『預開收據申請單』的備註欄上,

     註明預開收據的日期(當日或其他日期)

二、 計畫案補助或委辦機關(公司行號)將款項撥付本校時,出納組將於款項收

     訖無誤後,註記收入日期於『預開收據申請單』上(可點選預開收據入帳查

     ),後續再請承辦人員與會計室聯繫預算動支事宜。

三、 收據繳交予繳款人時,請對方一定要填寫收據抬頭名稱南臺收字第號

     入。(注意:出納組會計室無法以匯款帳號或匯款人姓名,推算是哪位老

     師的案件),為了加速行政作業流程也請大家多多宣導配合。


  



聯絡方式:

電話:886-6-2533131 分機 2320~2321

傳真:886-6-2545127

所在位置:行政大樓一樓 L-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