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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組


項次

採購案作業辦理說明

採購案作業辦理規定:

(一)、 所稱採購,包括工程、財物及勞務三種。採購兼有二種以上性質者,依其性質所占預算金額比率高者歸屬之。

工程採購承辦單位為總務處營繕組;一般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勞務之委任、僱傭或其他不屬工程之採購承辦單位為總務處事務組。

(二)、 接受政府機關補助所辦理之採購,其補助金額占該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應根據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

(三)、 採購案件如係本校自籌款或特殊狀況,經校長或授權人簽核後,得依循政府採購法精神及原則由採購單位辦理。

(四)、 各申請人就業務需求詳細填妥「經費動支暨請購申請單」,經單位主管核章後,依本校經費動支暨請購申請流程辦理。

請購資訊相關軟硬體設備,應先會簽計算機與資訊網路中心;化學藥品類應先會簽環境安全衛生室。教學單位採購金額逾新臺幣伍拾萬元之請購案應經院級主管簽核。

屬借支或授權案之採購方式應敘明理由。

(五)、 採購金額未逾新臺幣貳仟元之請購案無須檢附估價單;採購金額逾新臺幣貳仟元至伍萬元之請購案須檢具至少一家廠商估價單;採購金額逾新臺幣伍萬元至貳拾萬元之請購案須檢具至少二家以上廠商估價單;採購金額未逾新臺幣壹拾萬元之設計委託類請購案須檢具至少一家廠商估價單。

(六)、 採購金額未逾新臺幣壹萬元之請購案經審核預算後,授權請購單位自行辦理採比價或議價後送核;採購屬共同供應契約項目送總務處辦理比價或議價後送核。

(七)、 採購金額逾新臺幣壹萬元至壹拾萬元之請購案經審核預算後,預算來源如為科技部或產學計畫(含推廣教育)且採購非屬共同供應契約項目,授權請購單位自行辦理比價或議價後送核。

非屬前款預算來源項目或採購屬共同供應契約項目之請購案,送總務處辦理比價或議價後送核。

(八)、 採購金額逾新臺幣壹拾萬元至貳拾萬元之採購案經審核預算後,送總務處辦理比價或議價後送核。

(九)、 採購金額逾新臺幣貳拾萬元,未達新臺幣壹佰萬元之採購,應參照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得以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或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十)、 採購金額逾新臺幣壹佰萬元之採購,應參照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得以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十一)、  採購金額逾新臺幣貳拾萬元之請購案採招標方式辦理。請購單位因業務需要,須採限制性招標(含最有利標)、選擇性招標者,須於請購程序前完成限制性或選擇性招標理由書之簽核。

(十二)、  各單位不得意圖規避本辦法之適用而分批辦理採購。

(十三)、  如有因颱風、地震或其他緊急事件,會危及本校師生安全或財務時,得經由校長或其授權人簽核後,逕行辦理採購。

(十四)、  採購金額逾新臺幣壹拾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伍拾萬元者,應與廠商簽訂書面採購簡約,其中應約定交貨日期、保固、罰則等事宜。採購金額逾新臺幣伍拾萬元以上者,應與廠商簽訂正式書面採購契約。

詳細程序參考

(一)、 作業規範請參閱「南臺科技大學採購作業要點

(二)、 請採購系統請登入本校「e網通」系統,可於系統輸入資料並查詢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