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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作業項目

作業流程

 

財產(物品)驗收、增加作業:

1      財產(物品)驗收作業為財產(物品)增加作業之前置作業,由保管組製作。凡有因購置、捐贈或其他方式增加之財物,應根據發票、單據圖說、文件等填造,共一式三聯。

2.     驗收紀錄表連同採購文件(請購單、發票、單據圖說、文件等)轉送使用單位填寫收情形及放置地點,確認品質、規格、數量無誤後並填造財產保管人與存置地點。填寫完畢後,使用單位電請保管組前往驗收,如驗收無誤且經主任簽核後送交保管組。

3.     驗收紀錄表連同採購文件(請購單、發票、單據圖說、文件等)轉送使用單位填寫收情形及放置地點,確認品質、規格、數量無誤後並填造財產保管人與存置地點。填寫完畢後,使用單位電請保管組前往驗收,如驗收無誤且經主任簽核後送交保管組。

4.     由保管組根據財產(物品)增加單列印財產標籤,將驗收紀錄表第三聯、財產(物品)增加單第三聯與財產標籤送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將標籤粘貼於財產之明顯處。

5.     每月根據會計室入帳之財產,製作財產增減表,轉送會計室審核,並呈報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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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物品)移轉作業:

1.     本作業為各類財物在各單位問相互移轉時使用,對財產價值並不發生增減之行為。

2.     財產(物品)移轉單共一式三聯,由移出單位填造,財產(物品)移轉單連同移出之財產送移入單位簽核。

3.     移入單位收到財產(物品)移轉單時,應由保管人及主管簽章,並將財產(物品)移轉單送保管組審核。

4.     保管組收到財產(物品)移轉單後,依據該單辦理相關財產資料移出移入之登記,並抽存第一聯,二、三聯分送移出移入單位。

5.     教育部補助款所購置設備須經校長核准後,始得辦理移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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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報廢及處理流程:

1.     使用單位(財物保管人)依財物損壞情形,確實將不堪使用且已逾使用年限或未達使用年限因實際情況不再適用之財物填造財產(物品)報廢單一式三聯,經由總務處(保管組 )查驗後,再經單位主管簽章,及會計室審核後呈校長核准。

2.     各單位應將核准報廢財物連同清冊送交保管組核對簽認,由保管組會請事務組辦理報廢品出售或轉贈作業。變賣所得款項悉數繳交出納組繳庫。

3.     核准報廢後,應檢出相關資料作財產減少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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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具領用、統計管理作業:

各單位領用文具視其需求,填寫文具請領單,經單位主管簽章後送至保管組辦理。

財產(物品)移轉單共一式三聯,由移出單位填造,財產(物品)移轉單連同移出之財產送移入單位簽核。

每年寒暑假,就現有文具數量實地盤點,俾便辦理請購作業。

盤點時發現文具有瑕疵品,若屬廠商疏失將請廠商更換或補新貨。

盤虧在 2% 範圍內,經總務長簽核文具盤點表後,可直接更新電腦內之庫存資料;盤虧 超 過2%時,須經呈報校長核准後,始得更新電腦內之庫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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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衛工作職掌

1. 全年24小時輪值,早班08:0016:00時;中班16:0024:00時;大夜班00:00至翌日8:00時。警衛為屬連續安全性工作,務必交班準時及落實。

2. 學校上班日,早班於大門輪值守衛;休假日以校安中心據點(休息及記錄),輪值工作為校園安全巡邏。

3. 巡邏工作主要負責,各棟建築物及重點區域之門禁及安全巡查。

4. 中班及大夜班,於開學期間另加責任區域逐間教室之早晚門禁。

5. 大夜班加強巡視校園,並應攜帶照明等器具以維安全。

6. 隨時留意可疑人事物,必要時予以盤查。

7. 輪值大門,必要時得要求盤查離校車輛之後車箱。

8. 遇緊急、重大事件時之校安聯繫、上報及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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